學  “問”  

 
 

 

上貼時間:20090303

來源:香港交易所


利用股票期權增進持股收益 
  
現時香港交易所共有49隻不同相關資產的股票期權,包括主要藍籌股、紅籌股及H股等內地企業及交易所買賣基金。股票期權在金融市場中已被廣泛應用於其槓桿特性作投資用途或作為管理投資風險。而對於手持股票作長線投資的投資者而言,利用股票期權也可增加其手持股票的收益。
 
假若投資者持有正股,並設定於股價到達某目標價後便會沽出獲利,若股價未到目標價前則會持有作長線投資。現因估計股價波幅於未來一段頗長的時間內會維持平穩,故可考慮利用股票期權增加收益。
 
這策略是沽出與投資者目標價相同(或較接近)的行使價認購期權,藉以希望能於正股在不大波動之下,賺取所有期權金而能有所收益。當沽出的期權於到期日或到期前股價仍然低於行使價時,認購期權買家因未能於行使中獲利,故不會行使其權利,投資者便可因而賺取沽空期權所得的全部期權金,令所持正股在未到目標價前獲取收益。
 
若然在期權到期日或之前,股價已經升越投資者心目中的價格(即行使價),期權可能會被行使,投資者便要履行其合約責任以該行使價沽出持有的正股,投資者不但可按心目中的價格沽出正股,也可以收取的期權金作額外收益。
 
因為沽出認購期權必須向結算所交付如現金或股票的抵押品,故投資者只須將其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品備兌,便可進行以上策略沽出認購期權。(見附表)
 
投資者還可利用不同的期權行使價、到期日、期權種類,組成不同的期權買賣策略組合去靈活配合投資者不同的買賣目標。投資者可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投資者」內的「投資者教育」,了解更多期權策略的基本概念。
 
香港交易所


 

 

上貼時間:20090221

來源:香港交易所


行使期權後的股票交收程序 
  
股票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買家擁有以指定行使價購入(或沽出)該正股的權利。期權買家可選擇是否行使該期權的權利。當期權買家選擇行使其權利,期權賣家必須履行該合約的責任。
 
因股票期權的行使方式為美式,故若期權買家於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任何營業日提早行使期權,會透過投資者所屬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即經紀公司)向港交所期權結算所(期權結算所)發出行使期權指令。當期權結算所收到期權交易所參與者行使股票期權的指令後,為了公平起見,期權結算所會從該股票期權的短倉盤名單中隨機抽取持有期權短倉戶口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直至分配完成所有行使要求為止。若被抽中的期權交易所參與者有數名該合約的期權短倉客戶,期權交易所參與者會再次用隨機分配方法抽取他們客戶中的期權賣家去履行該合約責任。
 
認購期權賣家若被選中履行其責任,則需要準備股票作交收之用。而認沽期權賣家則必須準備資金向認沽期權買家以指定的價格買入股票。行使股票期權後的股票交收日是緊隨交易日後的第二個結算日(即按T+2基準),與普通正股買賣交收時限相同。期權賣家必須透過期權交易所參與者履行交出股票或交出款項的責任,再於交收日前交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戶口內準備交收。
 
認購期權賣家須注意分配結果會於交易日(T)現貨市場收市後才完成,而於T+1日才會知道被選中行使與否。倘若認購期權賣家未為其認購期權作備兌(即已將正股存入期權結算所內),而只於T+1日在現貨市場才購入相關股票作交收,是不能趕及於T+2日履行其交付責任的,這時期權賣家便需要借入股票或準備其他安排,以應付於T+2日交收的責任。故此,期權賣家在開戶時應先了解期權交易所參與者的期權交收運作事宜和安排交收運作模式。若期權並未出現提早行使的情況,則於到期日時,投資者手持的價內期權長倉若屬價內,即內在值為行使價的1.5%或以上者,均會被期權結算所自動行使,除非投資者預先提出要求。
 
香港交易所